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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秋季学生评优通知

作者:学生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:2016-12-08 10:52:55 阅读次数:1704

各位同学:

大家好!

为了表彰在我院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同学,特举办以“评选优质学员,分享学习经验”为主题的学生评优活动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在籍一年(含一年)以上的学生

二、评选类别

优秀学生   优秀毕业生

三、评优条件

1、基本条件

1)热爱祖国,品德优良,遵守我院相关规定及政策,在读期间无违纪记录;

2)所有成绩平均分80分(含80分)以上,无补考记录;

3)学习态度良好, 勤奋刻苦,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4)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和互动,主动与老师和同学沟通;

5)自主学习能力较强,能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学习资源;

6)学以致用,理论联系实际,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工作生活中;

2、除以上条件外,“优秀毕业生”还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

1)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条件,通过毕业审核;

2)如为本科学生,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(含良好)以上,通过网络统考,且获得学士学位。

注:优秀毕业生评选,只针对本学期毕业的学生。

3、优先评选条件(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可优先参评)

1)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,并有良好表现;

2)对远程教育或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;

3)将所学知识应用到本职工作中,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并获得单位嘉奖;

4)有其他突出表现或成绩者。

四、评选比例

1、优秀学生

  学习中心在籍学生总数少于100名,13个名额;

  学习中心在籍学生总数100500名,36个名额;

  学习中心在籍学生总数大于500名,310个名额;

2、优秀毕业生

• 学习中心本学期毕业生小于50名,13个名额;

•学习中心本学期毕业生50100名,36个名额;

•学习中心本学期毕业生大于100名,310个名额。

注: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,若上报总数超过50名,将择优评选。

五、评选材料

1、学生评优审核表

2、照片:两寸证件照(审核表用);工作、生活照片若干

3、其他能反应学生优秀事迹的资料,如证书复印件、照片、音频文件、媒体报告扫描件等。(强烈建议提供,可增加学生评选机会)

注:以上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,所有上报的材料视为允许学院进行宣传使用。

六、评选程序

1、学生上报材料

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填写学生评优审核表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参评材料上报所在的学习中心。

2、学习中心初审

学习中心对学生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定评优候选人,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电子版材料及汇总表上报到学院。

3、学院终审

学院成立评审小组,对候选材料进行审核,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的名单。

七、时间安排

     优秀毕业生上报材料截止到1223日,优秀学生上报时间截止到1230

九、表彰奖励

1、学院主页公布获奖名单, 颁发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证书;

2.个人学习事迹上传学院网站报道展示或编纂成册进行宣传。

注:获奖学生统一到所在学习中心领取荣誉证书。

附:学生评优审核表.doc        

事迹介绍要求.doc         

学生评优汇总表.xls      

学生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26